2018年12月14日在晉城市國土大廈一樓交易大廳公開出讓2018-8號(拍賣)和2018-15號(掛牌)2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并成交?,F將有關情況公布如下:
地塊詳情:
1、2018-8號宗地
(1)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線,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線(詳見選址紅線圖);
(2)建筑節能必須達到國家、省節能標準要求;
(3)計入容積率的商業服務業設施建筑面積不得大于計容總面積的15%;
(4)根據城區人民政府《關于明確道路工程居民回遷安置樓免于配建公共租賃住房的函》(城改函[2016]7號)、晉城市住房城鄉建設局《關于<關于明確道路工程居民回遷安置樓免于配建公共租賃住房的函>的回復意見》(晉市建房函[2016]53號),該宗地內居民回遷安置樓不需配建公共租賃住房;
(5)地下配件人防工程應符合相關人防工程建設標準和要求;
(6)在建設工程規劃設計前,應進行場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,并按相關要求查明場地的不良地質作用和地質災害,提出相應的預防和處理措施,以確保工程安全;
(7)規劃條件未盡事宜應按照國家相關技術規范及《晉城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》執行;
(8)競買申請人要與城區政府簽訂拆遷安置的相關協議,城區政府負責落實相關協議的履行。
(9)建筑后退四界:詳見選址規劃圖。
(10)日照標準:界內外住宅滿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時日照。
(11)其他規劃條件按市規劃局有關規定執行。
2、2018-15號宗地
(1)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線,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線(詳見選址紅線圖);
(2)建筑節能必須達到國家、省節能標準要求,應按不低于一星級綠色建筑標準建設;
(3)計入容積率的商業服務業設施建筑面積控制在12500㎡-21000㎡;
(4)在建設工程規劃設計前,應進行場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,并按相關要求查明場地的不良地質作用和地質災害,提出相應的預防和處理措施,以確保工程安全;
(5)地下配建人防工程應符合相關人防工程建設標準和要求;
(6)該地塊為北石店村城中村改造平衡出讓用地,地塊各項指標依據經市政府批復的《主城區西北片區、東北片區、北石店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局部街區調整方案》核定;
(7)未盡事宜應按照國家相關技術規范及《晉城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》執行。
(8)建筑后退四界:詳見選址規劃圖。
(9)日照標準:界內外住宅滿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時日照。
(10)其他規劃條件按市規劃局有關規定執行。